各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
由修水县巨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江西省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荷兰小镇工程,经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2013年9月2日检查发现7#楼施工升降机安装高度达45m左右,我检查人员立即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拆除超高施工升降机,按相关规定安装人货两用电梯;3#楼施工升降机安装高度24 m左右。
2、2013年9月6日检查时发现3#楼施工升降机架体安装加高至50m左右;7#楼未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然违规冒险作业。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2013年九江市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九建安字[2013]22号)和《2013年修水县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修建安字[2013]20号)文件相关规定,现特做如下处理:
1、要求江西省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荷兰小镇工程全面停工整改,待超高安装的施工升降机拆除后并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再向县安监站申请复工。
2、给江西省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记安全不良行为一次,并记项目经理冷斌、安全员吴胜不良行为各一次,并报请市建设规划局停止其九江地区招投标资格。
要求全县所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尤其要加强对超高塔吊、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安全监管,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要求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严格执行该通知要求,配合工地进行停工整改。
特此通报
二0一三年九月九日
抄报:市建设规划局、市安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