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质字(2016)04号
办理宋立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宋立员同志:
2016年3月30日,从县信访局转来您的信访件,反映:在万象新城所购房屋存在后阳台全部裂缝(9栋)、屋面裂缝、楼面下沉(301、902、1002号房),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检测;原规划9-15栋间距为58.77,现实际只有56.1,与原规划不符;另外,其房屋未经验收,房管局就给予办理房产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要求暂停办理房产证。县城乡建设局指派我站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立案受理。经我站派员现场检查,特向您答复如下:
1.万象新城9#楼,阳台两侧挑梁端部下沿与构造柱相交处存在水平裂缝,是因为阳台构造柱混凝土与挑梁需分离施工,构造柱属二次浇筑构件,施工时处理不当造成的阳台楼板当前未发现明显裂缝。屋面砂浆保护层存在裂缝,屋面结构板目前未发现裂缝、渗漏问题。对裂缝问题我站已要求建设(开发)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楼面砼下沉问题我站已下发处理意见书,通知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方案,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落实整改。
2.目前万象新城小区建设单位未通知我站进行竣工验收监督工作,我站未得到规划验收文件,房屋规划间距是否符合要求,请与县城乡规划局联系处理。
3.请与县房管局联系处理房产证办理事宜。
如不服本办理意见,可依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办理答复意见书次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办理答复意见即为终结意见,如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依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后不再受理。
此复。
2016年4月6日
信访人签名: |